4、市公安局:
(1)负责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救护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会同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查;
(4)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巡警、消防、治安、经保、武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
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公安消防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将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及时降温、转移,并迅速采取隔绝火源、封闭、隔离、洗消、中和、稀释等措施;
(5)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6)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7)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8)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经指挥中心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5、市交通局:负责提供赴现场沿途交通道路(路宽、桥涵的载重、净空高度、宽度等)情况,做好运输抢救急需物资、设备等的车辆的调配工作。
6、市环境保护局: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协同市公安局开展抢救,防止危险货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7、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槽罐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协同市公安局开展抢救,防止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容器起火、爆炸。
8、市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9、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