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名单附后,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地点在粮食局三楼),电话:0718—5824219,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落实应急领导及组织系统;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特大事故接受上级指挥。
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制定修订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对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模拟演习工作。
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及抽调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和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报经指挥中心审定后立即送达抢险救援小组实施。2、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搜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报经总指挥审定后报告和发布。3、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4、综合协调、安排和处理各组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或区域之间的有关工作事项。5、实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6、负责通信联络和指令传达。
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小组:
(一)抢险救护组:由公安、消防、武警、专业救护队,事故单位应急队、关键工人、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组成,由一名副总指挥或公安局局长或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实施指挥中心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分析和处理危险目标,清查、搜寻和抢救伤害失踪人员,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二)技术专家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指定一名专家负责。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和确定设备、设施、物品及工艺技术主面的原因,预测事态趋向,制定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
(三)警戒保卫组(或秩序维护组):由巡警、交警和事故单位内保人员组成,由公安局确定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群众,保护事故现场、设备、物资,提取采集证据样本,监控有关责任人。
(四)后勤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通信、气象、电力、经贸、财政、民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一名副总指挥任组长。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度和供应救灾设备和物资,保证水电、通信、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资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必需品,提供气象服务资料。
(五)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工会、公安、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由乡镇政府领导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补偿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六)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规定,由其调查处理资格主体牵头负责,安监、工会、监察、检察、公安、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参与配合。主要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提交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还可细分技术鉴定组、管理调查组和综合分析组。鉴定组由3—5人组成,负责了解事故概况、经过和直接原因调查分析,提交技术鉴定报告。管理调查组4—6人组成,负责对责任对象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部署安排、检查督办、规章建设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查明间接原因。综合分析组由3—5人组成,综合审核、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报告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七)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参加,按照审定程序,统一口径如实宣传报道事故救援及相关情况。
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方案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具有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能力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危险控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重特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必要救援抢险的物资、材料,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参与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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