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 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力抢修、分级管理、保证重点的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调度管理,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及城市和公众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指挥。电力系统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在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启动电业局应急工作预案,通过电业局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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