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县交巡(特)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民爆行业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县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县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民爆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五、民爆事故的预警与报告
1、事故的接报及信息转报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等进行记录,并按照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密切跟踪事故情况,保证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
事故报告电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022915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响应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调集应急队伍,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救护等救援工作;密切跟踪应急救援情况,各级应急机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调动应急力量,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动态和应急信息应及时上报、下达。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做好后继报道工作。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县民爆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