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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灾害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0日

5、应急处理措施 

5.1在当地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地震突发时,由院HSE最高管理者领导的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负责人和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全部到岗。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按总指挥、副指挥、办公室主任序号主动担任,行使指挥权、组织权。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投入地震应急工作。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xxxx)与勘探局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震情及趋势,接受上级的指示,报告本院的抗震救灾情况。 
5.3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危房职工。 
5.4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专业抢险组要立即投入现场检查地震破坏情况,依照抢险救援轻重缓急顺序总体原则实施抢救行动,及时同勘探局指挥部联系上报震情。   
抢险救援轻重缓急顺序的总体原则如下: 
(a)抢救受伤和被埋压人员; 
(b)消除控制次生灾害和灾害隐患; 
(c)消除危险建筑物和障碍物; 
(d)安置受灾职工; 
(e)抢修抢建生活必须设施; 
(f)抢修抢建关系控制总体生产的网络性公用工程(主管廊)。 

5.5应急指挥中心以最快速度恢复、建立通讯网络,及时同上级抗震救灾办公室联系,指挥各专业抢险队前往抢险位置,依照应急预案各专业抢险组立即投入抢险行动。 
5.6电力通讯组配合局电讯公司迅速恢复震时有线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畅通。 
5.7物资供应组立即进入抢险状态,迅速获取车辆用油,保证应急指挥中心和各抢险专业组用车畅通,并启用应急物资使之及时运达现场。  
5.8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生产系统抢险组迅速集结后,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有序地组织抢险、疏散和伤病员医疗救治。 
5.9治安保卫组在震后立即加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加强重要生产设施的保卫工作,随时准备配合外援队伍和消防队伍的救援行动。 
5.10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上报勘探局抢险指挥部,向当地政府、驻军、武警部队和兄弟单位求援。 

6、震后恢复重建

6.l 院应急指挥中心在勘探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2财务科、生产办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间接震灾损失,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6.3生产系统抢险组组织各路检修力量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抢修,抢建院内的生产设施,配合生产装置开工生产。 
6.4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组织抢修抢建办公、生产设施,尽快恢复职工正常生产秩序。 

7、应急演练 

7.1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进行。 
7.2在全体职工家属中开展临震教育,不仅要进行防震抗灾技术教育,同时要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个人在地震时都能以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听从指挥,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工作。 
7.3在确保每个职工都熟悉、了解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急演练应定期举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7.4每一次演练后,应对应急预案是否被全部检验进行确认,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本预案未尽事宜和不可预料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震情和院的应急需要临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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