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警预防行动
1、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2、公司会定期检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当城市公交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五、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公共交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七、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