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较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Ⅲ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受伤1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4.4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Ⅳ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5应急反应与终止
5.1应急反应原则
5.1.1根据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各级道口委按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1.2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准备
事故发生地道口委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2.1先行处置: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专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组,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2.2制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级别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
5.2.3部门联动:根据事故级别与性质,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农发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及铁路公安、大连铁路工务段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I级、Ⅱ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向省委、省政府、省道口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3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应急救援与反应终止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