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预案终止
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已经排除,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且危险区域得到控制,设施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经总指挥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由总指挥决定终止或暂时终止该预案的运作。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一)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启动,达到有效控制事故,使事故损失能减少到最小。为此,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内容至少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
2、事故现场的人员能否迅速、安全撤离;
3、事故应急机构参加事故抢救是否符合本预案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控制事故。
(二)每年进行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记录,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其中演练与修订时间的间隔不得大于20天。
十一、救援纪律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的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有误。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得违反。
3、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警戒范围内聚集。
4、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严禁故意破坏现场,严禁擅自将现场的相关器材、物资带离现场。
5、若未按本预案规定执行,造成影响、损失及事故扩大,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