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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2日

  2、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县城建局人秘股

  成员单位: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后勤管理部门。

  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调度。

  3、特殊应急设备调度和专业人员援助组

  组长单位:县城建局安全监督站

  成员单位:县城建局城建股、村镇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城市公用行业企业及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包括在正宁的外地企业)。

  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急需的人员、特殊设备和物资的调用。

  4、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员单位:城建股、村镇股、招标办、县建设安全监督站、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

  职责:指导县(乡)建设部门提出救援方案,保护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险情,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参与事故调查。

  第四章  预测、预警

  第十条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城建局应当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定期研究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要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建筑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各有关成员单位得到建设安全事故信息应及时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

  第十二条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执行统一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Ⅳ级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情况;Ⅲ、Ⅱ、Ⅰ级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Ⅳ级:一次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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