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贸易、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2.2 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国家、省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2.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故的发生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Ⅰ级、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Ⅲ级及Ⅲ级以下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 信息预警
3.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2.3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2.4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5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2.6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7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