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7.5 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及Ⅲ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副局长、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江西省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1.2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信息装备处、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1.3 设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1.4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设区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公安、公安消防、军队、武警、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