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符合要求并经审批同意的,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足够的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安全警戒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在燃放点必须设置标志,安排警戒人员,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警戒区,以免造成伤亡。
2、燃放前设专人看管所要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燃放的烟花爆竹不被非专业人员所动。
3、对燃放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容易引起火灾的杂物。
4、对风向突然改变,风力超过6级的,发生盲炮或炮底温度过高的要立即停止燃放。
5、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对大型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要及时向县局主管领导,市局治安支队,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在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至少要准备一台消防车,配置灭火装置。
6、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应有专业医生和必要救援人员,自行配备交通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保证一旦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及时妥善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治安部门负责组织燃放现场的安全警戒,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县局领导和县安全部门予以汇报,封锁现场、疏散群众。
(二)消防部门负责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的现场扑救工作,切断火源并及时参加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三)交警部门负责烟花燃放现场的交通管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实行交通管制,疏导车辆和人群,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四)公安刑侦、技术大队除担任现场警卫任务外,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投入现场救援工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
(五)各派出所及巡警和机关各科室要听从县局的统一调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即赶到指定地点。
(六)秘书科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110”指挥中心要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不得有误。
六、组织机构
成立友谊县烟花爆竹燃放突发事件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公安局长
副指挥:县公安局各副局长
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公安局下设各科室科长及各派出所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系统全体干警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