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由区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2、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设若干名,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卫生、交通、国土、环保、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事故发生地片区组长
(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制定对事故的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3)调用应急救援物资、矿山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工程抢救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
(4)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
(5)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