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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2.4事故现场救援专业组

  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2)伤员抢救组

  (3)灭火救援组

  (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5)物资供应组

  (6)环境监督组

  (7)专家咨询组

  3运行机制

  3.1应急响应

  (1)发生化学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工作。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或区政府确定化学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4)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子预案,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

  3.2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的监控工作,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响应、处置等全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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