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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为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华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序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三、启动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

  (三)当街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涉及区域即距事故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经管办、安委办、派出所以及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委办,安全助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疏散相关人员和物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定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做好预案调整、修订和补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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