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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5)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野外工作站负责辖区地质调查项目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辖区项目组应急救援机制。

  (2)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的应急救援。

  (3)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人文、地理、交通等培训。

  (4)负责协调项目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关系。

  (5)负责对辖区项目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组应急自救、互救工作。

  (7)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后勤服务。

  地质调查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组野外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及应急自救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项目组应急救援小组。

  (2)负责项目组应急自救。

  (3)负责项目组野外作业安全学习。

  (4)负有对邻近遇险项目组救援的义务。

  3 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野外项目组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图见附件1。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51632828。

  3.2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野外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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