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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3.3.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后,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当地政府、驻军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2

  4 应急保障

  野外项目组、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应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讯设备等的配备。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野外项目组基本应急装备配备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卫星电话或电台、急救箱、救生包、自动苏生器、应急帐篷及有关装备等。

  (2)野外工作站

  重型牵引车、应急工作车辆(含车载通讯设备)、电台、GPS、卫星电话、医疗急救药品及器械、救生包、自动苏生器、氧气瓶(或氧气发生装置)、应急帐篷、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装备等。

  (3)野外项目组

  野外工作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灭火器材、救生包、野外作业安全指南、GPS、卫星电话或电台等。

  5 预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 附件

  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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