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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3.2  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事故报告要有如下内容:报告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及人员、财产损失概况。

  在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负责,当地乡镇(场)积极协调,并采取处置措施。要坚持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控制事态恶化,对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要立即疏散和撤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3  应急救援

  现场抢救工作要“先制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同时展开抢救,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1、县政府应急办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并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决策。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责成专人组织实施。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指挥长、副指挥长要亲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督导,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3)值班人员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4)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根据有关部门分工,协调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专家组、应急抢险组、善后处理组、勘验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和疏导车辆;县卫生局负责伤亡人员救护;县安监局、监察局、工会在配合抢救的同时,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根据事故类型不同,现场抢救工作的组织由牵头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火灾事故由县消防部门牵头;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由县公安部门牵头;中毒事故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牵头;建筑物倒塌事故由县建设部门牵头;学校发生事故由县文教部门牵头,交通事故由县交警部门牵头;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林业部门牵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安监部门牵头。

  3 、现场抢救工作中有关通讯、车辆、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保障工作,分别由县电信(移动、联通)、交通、交警、电力、水利等部门负责。

  4、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各专业小组按职责分别立即开展工作。

  (一)事故调查工作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公安、工会和事故主管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事故单位制定事故整改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调查结果上报。

  (二)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伤亡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善后赔偿和抚恤,确保社会稳定。

  (三)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等工作。

  (四)现场清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必须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各项善后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写出应急救援处理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写出事故整体情况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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