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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配合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善后处理组

  由当地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协助做好保险财产、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工作。

  3、提供事故处理必须的车辆物资供应。

  4、完成总指挥部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事故处置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二)总指挥部迅速将事故情况通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指示有关小组查出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下达重要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

  (四)事故现场必须要用隔离带隔离,以免旁观群众骚扰。使事故调查组可以迅速到达现场查明原因,组织抢救。

  (五)必须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急救。

  六、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安排提供必须的物资和救护人员(详见附件2)。

  (三)本预案一般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四)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的救援职责制订相应的预案。

  (五)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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