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民政局、信息产业局、佳木斯铁路办事处、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电业局。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直新闻单位及时刊播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2)市经济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
(3)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5)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通讯保障工作。
(6)民航、铁路、交通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机场、铁路、公路等设施。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8)市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
(9)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提供有关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基础资料。
(10)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负责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
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12)市地震局
当由于地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负责随时监测地震趋势和余震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13)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疏散人口和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等生活用品和设施设备的供应和保障。
(14)信息产业局
负责协调市网通公司在事故紧急抢险救灾中,提供有线、无线通讯、视频系统、数据传输等设备。
(15)佳木斯电业局
负责组织抢修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
(16)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
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指挥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
(17)佳木斯铁路办事处
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指挥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
2.2办事机构
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和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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