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监管一科
安全生产协调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法规科
2.2.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2)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3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办公室、法规科等部门具体负责承办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值守等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各专业救援组。
(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承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专家、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并且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工作。为防止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3)安全生产协调科
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事故现场领导准备工作资料。
(4)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并督办落实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并协调有关事宜。
(5)法规科
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6)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与事故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7)各专项应急救援组
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由市公安局负责。
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由市建设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交通局配合。
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信息产业局配合。
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3. 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控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率及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有关情况数据库。
(3)建立健全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备案。
3.2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机构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根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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