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预备役营负责人。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抢救需要实行区域交通管制,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其资金资产,依法对事故责任人采取措施,依法打击干扰事故抢救、破坏事故现场、带头策划或煽动闹事者,保障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发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发生地的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保障抢救和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物资供应,保障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监察局负责人。
成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人局、技术监督局、乡企局、矿产局等有关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经过,提出责任划分及其处理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领导。
成员:总工会、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事发乡镇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伤员抢救和治疗,安抚死难者家属,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四、力量配备
公安局20人 法院2人 检察院2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人 行业主管部门10人
交警大队10人 武警中队10人
消防大队10人 预备役营10人
卫生局10人 交通局10人
樟树供电公司8人 林业局10人
建设局10人 经贸委10人
各乡镇办相关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置重特大伤亡事故,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精心安排,组织调度,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及态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事故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2、部门配合,常备不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方案,落实参战人员,配备抢救处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抢险器材、医疗用品等,确保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时,能按要求组织力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所需人、财、物由指挥部统一调度,随叫随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延误。
3、及时报告,严明纪律。各乡镇办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或电传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事故信息或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宜发[2001]9号文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