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 员:由各专业处置组组长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
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任命。
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台州市政府,要求启动台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是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三)各专业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副主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2)现场协调和人员调动;
(3)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治安大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和当地派出所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有序疏散;
(4)负责保护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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