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负责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抢险相关事宜;
(2)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消洗,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3)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民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人民医院领导、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对伤亡人员实施转移、救治和处置;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灾害扩散蔓延;
(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所在镇(街道)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落实运输保障和救灾物资保障;
(2)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3)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
(4)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
(5)解决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问题。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监察、检察、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取证、保护和图纸测绘等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工作;
(5)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或对已形成的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为指挥部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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