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现场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5.4.1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5.4.2现场指挥部设立救援组、专家组、现场保卫组、联络组、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人员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救援组: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县(区)质监局分管人员、技术检验机构人员,实施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先负责实施抢险救援现场作业,对事故现场人员搜救、疏散,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对现场初期火灾扑救,待消防部门到达后,协助其救援行动;(救援专业队伍主要是市消防支队人员及120救护人员)
专家组:由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人员、各有关企业、安装维保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有关预防措施;
技术检测组:由技术机构有关检测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事故设备的检验检测,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现场保卫组:由事故单位保卫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保护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分析,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有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区,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重大事故主要由市公安部门人员组织实施);
联络组:由市质监局、县(区)质监局、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各组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上级领导的联系工作;
报道组:由市、县(区) 质监局法规宣传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动态和救援情况、新闻报道、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重大事故主要由有关新闻媒体人员参与);
后勤保障组:由质监局办公室、县(区) 质监局相应部门、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协助负责对抢险物资和救援装备的提供,对抢险救援行动所需经费预算物资供应,负责救援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的协调工作。
6、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南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人员由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参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存在危险源单位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现场状况,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重大危险监控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7、预防与应急措施
7.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液化气充装)、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
7.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7.2.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类型、征兆、后果及应对措施;
7.2.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7.2.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置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及联系电话。
7.2.5重大危险源、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游乐设施安全运营保障体系,结合年度检验,进行疏导乘客的应急救援演习;
7.2.6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7.2.7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如下:
7.2.7.1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7.2.7.2配备与其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人员、工具、交通车辆,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7.2.7.3根据使用电梯、维保电梯技术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8.1各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8.2各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学习、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8.3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使用;
8.4大中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存在重特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建配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9、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9.1特种设备重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9.1.1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1.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报告,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救护部门组织抢救,若有毒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爆炸,还须紧急疏散人员,若有火灾情况,立即拨打119消防部门报告,并报告安监部门。
9.1.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南昌市质监局报告,电话:8603409、862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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