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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10、应急处置

    10.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0.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南昌市质监局局长同意,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当指挥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分工如下:

    10.3.1锅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3.2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3.3电梯的抢险救援工作由该电梯维保单位负责;

    10.3.4游乐设施抢险救援工作由各游乐设施单位负责;

    10.3.5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槽车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先单位自救,然后由南昌三鑫燃气公司,洪都航空集团公司燃气公司,南铁新龙能源责任有限公司、三源南钢燃气公司负责抢险救助;

    10.3.6氯气储罐、氯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氯碱总厂负责;

    10.3.7液氨、二氧化碳储罐、气瓶、槽车的泄漏、爆炸由江氨公司负责;

    10.3.8氢气和氮气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恒生化工有限公司负责;

    10.3.9氧气储罐、槽车、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市经纬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洪都航空集团动力分公司制氧站、华东特种气体公司负责救助;

    10.3.10环氧乙烷气瓶、储罐、槽车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汇鑫化工有限公司负责;

    10.3.11乙炔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江达化学有限公司负责救助;

    10.3.12氩气气瓶和储罐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江西省华东特种气体研究所负责;

    10.3.13参加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10.3.14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和帮助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承担。

    11、应急结束与奖惩

    11.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11.2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因公负伤或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追认烈士、经济补偿等;

    11.3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重特大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本预案由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属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框架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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