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 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市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诵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l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装和防毒面具,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9、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l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队中;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发改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l 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l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l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8、德惠车务段:负责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19、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l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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