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1、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给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2、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初步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织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奂 庆
副指挥长:王旭新 许崇亭 汤贵华 陈祖波
曾 强汪鸿波潘豫鄂 袁洪波
成员:邓明龙 徐建华 王建华 施远灯
向志龙 牛本民 刘秀华 王国菊
张晓琴 刘文华 熊朝军
指挥部主要职责: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及企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演习;
(5)必要时请求县人民政府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