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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30日

  五、应急救援准备

  (一)镇安全办要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加强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救援队伍的培训,把应急方案分解到每个岗位,使每个从业人员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对会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等单位要成立专业救护队伍或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应急救援处理

  (一)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立即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

  (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调动本地区力量实施救援,同时报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相应的施救方案。

  (三)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七、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二)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按照本单位或企业制度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救援,不得推诿、拖延。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企业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重大社会性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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