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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2日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职工身体健康影响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或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贯彻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办及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如实报告(事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6、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毁,做好防范工作。

  7、查明原因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商讨,如何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8、消除或减轻危害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9、对于中毒危害的人员,应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抓紧实施抢救工作。

  10、危害食品物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五、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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