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乘车途中,值班指挥员要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值班小队长,小队长要迅速向中队长报告,中队长根据事故情况,调派有关人员和其它小队。
5.6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领队指挥员向小队下达下井准备的命令,并到指挥部领取任务。小队人员应立即做战前检查,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携带装备,做好下井准备。
5.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立即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矿山救护队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救工作。
5.8为了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应首先进行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点等情况。侦察结束后,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
5.9领队指挥员接受任务后即向各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的情况、完成任务的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小队长接受任务后,立即带领小队下井。
5.10指战员领取任务后,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
5.11在抢救现场的救护队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参加井下抢救工作,及时了解井下现场情况,参与制订合理适用的抢救措施,并派专人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工作。
5.12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基地,并由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指定地面负责人。为保证处理事故顺利进行,必须设立井下基地。在侦察、处理事故中,指战员应认真履行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相关规定工作,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灾区工作中,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口具讲话,严禁单独行动。
6扩大应急程序
6.1发生重、特大事故,救护队不能单独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时,应立即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指挥部请求兄弟队增援。
6.2有兄弟队增援的情况下,应成立联合作战部,矿山救护大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6.3联合作战部应迅速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处理事故的安全措施,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保证救灾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7应急结束
救护队的领队指挥员只有取得抢救指挥部的同意后,才能整装带队返回驻地,返回驻地后,各小队必须按规定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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