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 根据目前机组负荷及煤炭市场实际情况,产生煤炭紧张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铁路运力紧张;煤炭资源紧张;电煤价格偏高;订货合同不足,电煤缺口大且个别合同履行不到位;电厂不能满足合同外煤炭价格要求;个别煤矿对电厂入厂煤热量化验有疑义等。
3.2.2 预防电厂煤炭紧张局面的发生,要采取如下几方面的措施:提高各级人员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在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认清当前煤炭市场以及社会用电日益增长的形势;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发电单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办法;加强与煤矿、铁路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2.3 当实际库存煤量低于3.5万吨(老厂1.0万吨,新厂2.5万吨)时,我厂将成为“燃料告急电厂”,由发电部向中调发出告急通知,报请厂领导同意后,立即向中调提出降低机组出力或停机要求。物资供应部积极组织燃料进厂,必要时调卸其它电厂煤炭,尽快补充库存。
3.2.4 无论库存煤量如何下降,全厂必须保证2.0万吨(老厂0.6万吨,新厂1.4万吨)用煤量,坚决杜绝出现因燃煤短缺造成的全厂停电。
3.2.5 如出现单机运行必须加大运行监护力度,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 煤炭供应紧缺时,燃料公司要及时汇报主管副厂长、厂长。同时还要汇报上级燃料管理部门。
3.3.2 该预案由主管副厂长宣布启动。
3.3.3 各应急小组人员立即到岗履行自己的职责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3.3.4 启动实施条件:当实际库存煤量低于3.5万吨(老厂1.0万吨,新厂2.5万吨)时,由发电部、燃料公司分别向中调、燃料局提出报告,启动该应急预案。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 厂领导、物资供应部、燃料公司、燃料车间、燃贮车间、发电部、设备部等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该危机事件形成的条件。
3.4.2 危机预案的处理及要点
3.4.2.1 积极协调大唐集团公司和河南分公司、铁路部门增加火运煤装车计划,加大力度做好本厂发电燃煤的催交催运工作,力争将铁路运输计划和补充计划全部催运到厂。
3.4.2.2 积极加强火运煤的催交催运工作,派驻矿员或临时催交人员深入煤矿,按照铁路月度运输计划菜单,逐矿、逐站落实资源,做好日请车、日装车的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3.4.2.3 加强汽运煤的组织、新煤源开发及市场分析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并在符合国家超载超限综合治理条件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多组织汽运煤。
3.4.2.4 加强与铁路局、车务段、车站协调关系,保证接卸车取送及时,做到车站有重车厂内不空车,确保不压车,提高卸车效率。
3.4.2.5 安排固定专职人员驻车站协调取送车,加强与车站线路调度员联系,保证厂内空车及时排空。
3.4.2.6 加强卸煤队的管理,火车煤卸净后及时清理车底存煤,冬季清卸车底冻煤每列不超过2小时。翻车机开始卸车时,要求卸煤队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人员不足时随时增加,确保2小时内清完。
3.4.2.7 燃料公司、燃运部以及其它相关单位,要做好充足的人力准备,一旦出现整列火车冻煤时,做好安全工作的同时,能够在尽短的时间内完成冻煤接卸任务。
3.4.2.8 做好接卸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消缺工作,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发现缺陷及时连续处理,确保接卸设备完好。
3.4.2.9 对到厂火车煤,必须做到快卸、卸净,每列煤进厂采完煤样后,从联办通知卸车开始,翻车机每列煤必须在3.4小时内卸完,螺旋卸车机必须在4.5小时内卸完。
3.4.2.10 加强对汽车煤的组织接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长汽车煤卸车时间,确保汽车煤及时接卸。
3.4.2.11 协调好与地方交通部门的关系,在符合国家对超载超限综合治理的前提下,保证运输车辆正常上路拉运汽车煤。必要时,可请政府出面予以协调。
3.4.2.12 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办理煤款决算业务,保证不拖欠,各环节要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方式。
3.4.2.13 各有关部门在燃煤供应应急预案执行期间,切实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派专人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做好事故预想及预防措施,杜绝人身伤害事故,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4.2.14 加强值班,严肃值班纪律。在燃煤供应应急预案执行期间,物资供应部、燃运部、燃料公司、设备部点检人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节假日单位领导要带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在厂MIS网上报到,注明联系电话,做到值班期间联系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开值班岗位,如确有事需离开岗位,要将工作妥善安排后,并且与值班厂领导请假。
3.4.2.15 考核与处罚。在燃煤供应应急预案执行期间,各有关单位应在“燃煤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及措施加强管理,不得推萎扯皮,拖延不办,否则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从严从重进行考核。遇有不可抗力原因,主动汇报,积极制定对策,确保发电燃煤供应。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当实际库存煤量恢复到7.5(老厂2.5万吨,新厂5.0万吨)万吨时,发电部向中调提出申请,恢复我厂机组发电出力,主管副厂长宣布关闭该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部门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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