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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01日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及原因

  爆破事故是生产中炸药意外爆炸、或正常爆炸而人员没有按规定正常躲避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爆破是采掘过程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操作和使用者的素质要求很高。如果矿山管理不到位,或者爆破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等都可能造成爆破事故。

  爆炸事故是爆破器材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爆炸事故。爆破器材的储存环境不良、雷管炸药混存混运、人为破坏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

  1.2 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爆破爆炸事故具有突发性、事故前没有预兆可寻的特点,因此造成的危害往往更大,一旦发生常常造成不可预料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井下爆破作业地点、运输途中是爆炸事故的易发点,雨季的雷电将对炸药储运形成威胁。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理爆破爆炸事故须遵循以下原则:

  a、忌盲动原则。炸药爆炸在未搞清楚有无持续爆炸可能性之前,不可盲目接近爆炸点,而应该将现场附近的人员迅速转移。

  b、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

  c、快速反应、及时施救、自救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d、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原则。

  e、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总 指 挥:王玉和(矿长)

  副总指挥:张  杰(总工程师)     李永利(安全矿长)

  付桂生(副总经理)

  成  员:任永海    周福田    王亚中   李云旺    王国民

        刘长有    彭艳峰    张  铁   刘宝军    门淑云

  指挥部下设7各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平安堡镇政府、兴隆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计划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联系兴隆矿务局矿山救护队协助井下救援工作。地面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联系承德市第六医院或兴隆县医院协助医护救援工作。

  f、紧急调配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以矿山救护队为主,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  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矿务局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及事故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所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兴隆矿务局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联合救护作战部,由兴隆矿务局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工作,协调作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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