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特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发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公司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调集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4 指挥与协调
公司级应急预案启动后,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5.6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第六章 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司及集团公司宣传部,按照《赛尔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公司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第七章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相关单位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党政办公室和物业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全矿井的通讯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救护队必须做好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同时公司建立应急救援人才库,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理冒顶、设备安装、电钳工等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及其技术专长进行登记建档。
8.3 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储备排水设备、管路及其附件、电缆、机电设备等物资; 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及其它备品、备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
矿救护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
慈善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储备医疗器械和药品。
8.4 技术保障
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的11种图纸。上述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本《预案》,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以后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宣传科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高相关方的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 演练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第十章 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司规司纪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