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单位已做的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预测;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5、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突发性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的等级,主要根据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企业、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具体划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划分:
(一)属维稳上访方面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具体按维稳专项应急预案标准执行。
(二)属企业生产经营中安全、质量、消防、施工现场公共卫生事故方面的具体划分,按安全、质量、消防、施工现场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分级的标准执行。
(三)属拖欠工资而诱发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划分,按专项应急预案分级的标准执行。
六、应急响应及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程序上报工程局、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一)分级响应程序
1、特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
(1)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工程局及有关部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建工集团。
(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工程局按有关规定报告集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争取上级维稳工作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3)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同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报告工程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上报工程局及有关部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工程局按有关规定报告集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争取上级维稳工作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上报工程局及有关部门。
(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工程局按有关规定报告集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争取上级维稳工作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程序
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工作。
1、要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工程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
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应配合省信访局、国资委以及建工集团维稳办做好接洽、联络和维护秩序,及时掌握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3、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在有关部门的指挥协调下,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展开处置工作。
(三)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局及所属单位突发事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社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七、后期处置
(一)后期工作
1、突发事件经过及时处理得到控制的,所属单位要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后续工作。
2、上访事件平息后,属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属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确定时限、尽快解决到位;属群众、员工因不了解法规政策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属企业管理制度、规定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属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无权制定的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3、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经验教训总结
工程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所属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整改,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上报。
(三)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维稳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规定,提出给予责任追究的建议。
对于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所属单位应成立内部应急队伍,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时,有足够力量劝解疏导、拦截控制。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所属单位维稳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三)交通运输保障
所属单位应明确突发事件过程中车辆准备的具体方案。
(四)医疗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时,所属单位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发生地就近医院医护人员到场,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五)场地保障
根据实际设立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的分流处置场所。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深入基层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定期组织维稳、安全生产的查整,不断完善维稳、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
对应急队伍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法律法规培训、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由广东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负责解释,局属各单位可参考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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