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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国宝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7日
一、为了认真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本预案适应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职业病管理人员。
三、本预案所谓的处置包括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报告,救援,保障体系,职责及处置措施等。
四、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报告及时、准确
2、救援及时、得当、有效。
3、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4、处理客观公正,注重落实防范措施。
五、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如实向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公司领导,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立即通知公司医院并如实报告县、市疾病控制中心。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护工作。
 
六、公司成立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工作组:
(一)指挥部(若干人)
1、总指挥:总经理
2、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生技科,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人。
(二)现场处置工作组设如下小组,抢救组、医疗急救组,后勤保障组,其它设备组。现场处置工作组(若干人)总组长,生产经理。
1、抢救组组长(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员若干人;
2、急救组组长(职工医院院长)组员若干人;
3、后勤保障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由综合办负责供销、财务科、安环生技科安排人员参与。
4、其它预备组,其组长、成员根据职业危害事故处置需要有副总指挥及时调配。
七、各处置组成员条件
1、工作积极、思想进步,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的干部、职工。
2、具有事故处置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的技术人员。
3、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间接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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