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资保障组。
组长:郭选国
成员:李光宇张家奉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负责救援道路的抢建和维修。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姚和平
成员:郭选梅游显红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孙定疆
成员:黄启铭吴长梅黄自斌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安抚遇难者家属的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其它善后事宜。
(6)技术指导组。
组长:曾祥文
成员: 陈德猛 丁尚喜
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州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救援工作。救援结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措支持。
(7)灾害治理组。
组长:黄自兰
成员:曾祥文郭选国陈德猛丁尚喜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地质灾害影响及其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应急和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预警预防
(一)危险源监控管理
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疑先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连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预警行动
1 、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
当班人员发现事故发生或巡查发现可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中控室当班控制员,及时按应急预案确定的处置方案应对事故。中控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共同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2、预警级别
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为:
红色预警(I级) :可能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 ) :可能发生 10-29人死亡、50-99人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 :可能发生3-9人死亡,或者10-49人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 :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都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预警措施
红色预警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消除隐患。相关科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检查。高度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停止爆破和井下作业,人员撤出井外安全地带。
橙色预警措施: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煤矿负责人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办,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危险重点部位重点监控,必要停止爆破和井下作业,人员撤出井外安全地带。
黄色预警措施:安全矿长深入井下作业场所,加强巡查,督促班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蓝色预警措施:加强巡视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煤矿负责人。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矿井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红土乡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红土乡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
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发生灾害后必须立即召集或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A:单位:建始县安监局值班电话:
建始县煤炭局值班电话:
建始县龙坪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建始县医疗急救中心值班电话:
建始县矿山救护小队值班电话:
B:人员:黄自兰 电话:18907261111
曾祥文电话:18972410222
陈德猛电话: 18972403000
郭选国电话:18972403111
丁尚喜电话:18972403002
喻天东电话:18972403022
杨甫庭电话:13329838894
黄启铭电话:18972403188
(四)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
度室应立即通知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组长批准后,迅速
通知应急小组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建始县安监局,建始县煤炭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以上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的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Ⅱ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Ⅲ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Ⅳ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本矿Ⅳ级时就应启动急预案,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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