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5日

  (三)应急处置
  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⑵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①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②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③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④触电事故现场子处置措施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2、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2、兼职救护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事矿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4、柳林煤矿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保险
  本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对事故遇难、受伤人员的理赔由承保保险公司落实兑现。
  (三)应急救援总结
  柳林煤矿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队伍保障
  兼职救护队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
  (三)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矿井要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四)装备保障
  兼职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确定建始龙坪中心医院、建始县人民医院、建始中医院、龙坪青林村卫生所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
  (六)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特别是处理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七)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煤矿要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1、公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二)培训
  1、柳林煤矿煤矿负责组织矿山救护小队指战员的定期强制培训;负责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2、矿山救护小队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
  3、负责组织对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三)演习
  每年组织二次救灾模拟演习。
  九、奖惩
  (一) 奖励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二)责任追究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不服从命令、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
  2、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
  3、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真实情况;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4、散布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十、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或完善本预案。本预案两年更新一次。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分别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备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煤矿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