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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综合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7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制定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现场巡视,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掌握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监控,认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检查处罚,切实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4.2.1.1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主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重大会议:国家、省、各地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
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防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典型或带有普遍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后;
施工高峰期之前;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蓝色预警后。
4.2.1.2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本项目发生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黄色预警后。
4.2.1.3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本项目发生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橙色预警后。
4.2.1.4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本项目发生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红色预警后。
4.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各施工项目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各级预警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和解除。发布和解除形式有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电话通知、信息通知等多种形式。
4.2.4预警影响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项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巡查。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将强巡查,关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组织全面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排查。应急领导小组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建议相关避开有关工程。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高处作业。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拨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
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
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
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向项目办、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2信息上报
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急值班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组长→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公司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两级。
响应标准如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1.1一级响应启动标准(扩大救援响应)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项目部应急机械、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
事故后,有2人以上被困的;
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的;
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已经或可能导致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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