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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火灾灭火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2日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储罐等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处置石油化工企业特大火灾事故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三、火灾特点
1.爆炸危险性大;
2.火势发展快;
3.易形成立体大面积燃烧;
4.易出现复燃复爆;
5.危害大。
四、指挥机构
由当地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辖区石油化工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成立灭火救援前沿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石油化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事发地成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由当地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总指挥: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县)安全生产建管局局长、区(县)公安局局长、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等组成。
指挥部成员:由公安、消防、安监、治安、交警、卫生、环保、通信、电力、气象、新闻、燃气、石化、自来水、医疗救护(120)及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现场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配任务,确定分工,将到场力量分为前沿作战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等。
五、力量调派
1.加强第一出动,根据火场需要一次性调集参战力量。
2.按比例(1:2)调集消防车,即在调集1辆泡沫消防车的同时调集2部大功率、大吨位水罐车。
3.按火灾等级标准调派力量。
一级火灾
1)作战力量主要调派辖区责任中队、临近中队或特勤中队2个中队的人员和装备,主要包括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
2)出动程序按辖区中队——辖区支(大)队——临近中队或特勤中队。
3)社会力量主要调集供水、供电、交通、医疗等社会协同力量。
二级火灾
1)作战力量主要调派辖区责任中队、临近中队、特勤中队等3个中队的人员和装备,主要包括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
2)出动程序按辖区中队——辖区支(大)队——临近中队——特勤中队。
3)社会力量主要调集供水、供电、交通、医疗等社会协同力量。
三级火灾
1)作战力量主要调派辖区责任中队、临近中队、特勤中队等4个中队的人员和装备,主要包括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
2)出动程序按辖区中队——辖区支(大)队——临近中队——特勤中队等。
3)社会力量主要调集供水、供电、交通、医疗等社会协同力量。
 
六、处置程序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保护。
2)进入轻危区,人员实施二级防护。
3)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低于三级。
防护标准
2.侦察
1)询问情况
①被困人员情况;
②泄漏物质名称、理化性质、数量、时间、部位、形式、范围;
③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处置措施;
④单位消防组织、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
2)现场侦察
①搜寻被困人员;
②确定泄漏物质名称、范围、蔓延方向、对邻近设施的威胁程度;
③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④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⑤确定火场主攻方向及攻防路线、阵地;
⑥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3)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危险程度及扩散范围,检测要贯串灾害事故处置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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