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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5日

        (三)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赶场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预警行动
        各级农村能源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第十条  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时按规定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
        造成人员死亡或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镇政府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各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第十三条  现场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五条  应急保障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县、镇、村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根据农村沼气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XXX镇林业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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