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汪素梅
副组长:袁军
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
应急值班电话:0394-8992036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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