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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重大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2日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救护队在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内的一切电源、火源,防止处理事故中救护队员触电和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不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9)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救援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救护队员现场救灾直至灾区稳定、恢复生产。
        5.3.3.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立即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快速捂住鼻口,就地卧倒,若边上有水坑,可侧窝于水中;
        ② 听到爆炸后,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
        ③ 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④ 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使身体露出部分尽量减少,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
        ⑤ 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3)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 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③ 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④ 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瓦斯超限或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灾后处理、恢复。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命令后,必须询问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情况等,以便根据灾情,携带必要抢救器材,并由队指挥员带队迅速奔赴现场。
        (2)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爆炸地点进行侦察,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并积极引导从灾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救护队队员对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必须详细探明爆炸源、性质、有无火源、灾区风流方向,有无遇险人员、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巷道状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有火源时,可利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材迅速扑灭,对灾区的遇险人员,迅速对其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侦察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方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4)侦察中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其它气体的变化情况,观察风流和顶板的变化,若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及时扑灭;如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但瓦斯浓度已上升到爆炸限度以内,救护队员应立即退往新鲜风流。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造成再次煤尘爆炸。
        (5)值班救护小队在抢救或进入灾区侦察时,由于煤尘大,烟雾浓,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波浪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方向、爆炸生成物(皮渣、粘块)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做好记录,供指挥部全面研究抢救方案。
        (6)第二个下井的待机救护小队应担负待机任务,以接应值班救护小队或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待机地点应选择在距离灾区最近的新鲜空气的地点。
        (7)救护队指挥员在接到救护任务时,必须问清事故情况、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情况不清时,必须慎重行事,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盲目行动,以防意外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8)若爆炸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9)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
        6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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