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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1日

  (3)警戒疏散组。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挥、调动事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120急救中心、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物资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运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等。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行政村牵头负责,镇民政所及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恢复供气等。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报告
  4.1.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
  4.1.3  属于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4.1.4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3)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4)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5)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或所属燃气设施遭到破坏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采取切断气源、控制火情、防范泄漏燃气爆燃、人员撤离等紧急抢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110或供气企业接到相关报告后,按内部相应救援程序展开紧急处置工作。
  4.2.2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大级别的燃气事故,由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2.3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燃气专业的有关专家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2.4  接到通知后有关单位的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2.5  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镇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启动各应急行动组。各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紧急处置。
  4.3  扩大应急
  当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服从县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
  4.4  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排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5.2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由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
  5.3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4  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报请镇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镇消防队、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
  6.2  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应科学合理储备和管理燃气抢险物资和专用设备、抢险车辆等。
  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露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
  燃气企业应明确抢险装备管理的责任人、存放地点,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实战能力。
  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3 经费保障
  各责任单位应将抢险设备(含特种防护用品、通讯设备)配置、日常维护、队伍培训、宣传教育、演习等纳入年度计划。抢险费用由镇财政统一列支。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企业抢修电话,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2  应急培训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各燃气企业每年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7.3  应急队伍演练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各燃气企业每年组织两次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实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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