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5.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5.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5.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5.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5.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6.1 风险监测
6.1.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短期地震预报信息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接收。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地震预报信息主要来自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
6.1.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厂部办公室接收到预报后应立即汇报厂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地震临震预警,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2)Ⅱ级预警(橙色):地震短期预警,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3)Ⅲ级预警(黄色):地震中期预警,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4)Ⅳ级预警(蓝色):地震远期预警,未来数年到数十年强震形势的粗略估计与概率性预测。
6.2.2 预警发布程序
厂部办公室根据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请示厂地震应急指挥部后,在全厂范围内利用媒体、网站、公告等形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6.2.3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各部门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6.3 预警结束
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地震预警结束的通知后,由厂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全厂地震预警结束,思想政治工作部在全厂内予以发布。
7.1 应急值班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 内线8094
7.2 即时报告
7.2.1 发生地震灾害影响发电设备和已经因地震灾害发生其他事故时,有关岗位人员应迅速向当值值长和部门负责人汇报,接警人员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7.2.2发生Ⅳ级事件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宣布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
7.2.3发生Ⅲ级事件时,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把信息向上级单位通报。
7.2.4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7.3报告内容
7.3.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3.2 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受灾中心位置、企业受灾面积。
(2)事件简要情况。
(3)人员疏散、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 当前气象灾害情况。
(5)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6) 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7)有无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事件发生。
(8) 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到位情况。
(9)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8.1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8.2响应程序
8.2.1 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响应分级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 响应启动
(1)发生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生符合专项预案Ⅲ级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8.2.3 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行动,通知应急体系有关人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8.3.1.1先期处置原则
(1)保三个优先,即:必须保证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2)以人员撤离为首先,保证不留死角,尽力抢救或被困人员,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
(3)确保发电设施不发生人为因素的损害,做好停电、停气(汽)、停水和停用转动机械的一切措施。
(4)确立警戒范围、明确疏散集合点,迅速组建现场的医疗救护站。
(5)积极筹备后勤物资。
(1)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及时划分地震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8.3.2 应急处置
8.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根据救灾的需求,向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厂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5)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6)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7)查明电力生产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8)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生命线设施。
(9)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0)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职工,保障职工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1)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12)明确避险场所:避险人员就近在厂前区、招待所前开阔区域、二期扩建端开阔场地、厂区西大门空阔场地暂时避险,听候下一步通知。
8.3.2.2 生产系统各岗位人员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应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原则进行处理或避险;各工作(作业)区域在地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所在区域最高岗位人员为组长立即组成本区域抗震临时指挥小组,组织本区域人员作业或避险,并争取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高一级岗位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2)发生地震时集控运行人员应坚守岗位,值长应通过各种通讯手段向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地震情况。各值班员在值长指导下做好机组运行和事故处理工作,未接到避险命令不得离岗。在汽机房内巡检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回到集控室避险,没有条件的自行避险,但应主动汇报值长自己的情况。所有岗位人员应立即戴好安全帽。
(3)氢站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停止向发电机补氢,人员撤出至附近空旷区域避险,寻机将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氢站检修人员应远离酸碱灌等有腐蚀性的溶液设备,远离电源或有可能带电的设备。
(4)脱硫、化学控制室运行人员在发生地震时应坚守岗位,在控制室避险。其他各值班员、污水处理站应紧急撤离值班室,向附近空旷区域避险。所有避险人员注意避险区域附近不能有高大建筑物、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牢固的电线杆、建筑物等。
(5)输煤集控室人员应坚守岗位,所有人员戴上安全帽,根据情况躲到桌子下或墙角处;皮带值班员应停止皮带运行,躲在大柱子旁或较高大坚固设备下,距地面较低的立即撤离皮带间到空旷的地域;配电室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撤离到空旷的地域;斗轮机上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斗轮机悬臂落下,停止斗轮机皮带机运行,迅速撤离到悬臂平台上;重车、空车司机应立即停运设备,在驾驶室内或迅速撤离到空旷的地域。
(6)油区工作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空旷的地域,严禁靠近油罐附近。
(7)在设备上工作的检修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躲在大柱子旁或较高大坚固设备下,或撤离到空矿的地域。
(8)生产现场维护、检修人员立即停止工作,远离高温高压管道、酸碱等有腐蚀溶液之处、电源或有可能带电的设备,撤离到空旷安全的地方。距集控室较近的,应到集控室避险。
(9)化学水处理、办公楼、检修楼、食堂、招待所、运行公寓、单身公寓人员应立即在部门(厂)组织下有序撤离,在厂前区或西大门空旷地带避险,并组织清点好人员,按照事故预案成立抗震救灾小组准备救灾。
(10)避险时不要从天井下撤离,以防高空落物伤人。所有部位人员撤离严禁乘坐电梯。楼房内的人,要迅速远离外墙、门窗和阳台,选择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倒塌的空间避震;也可以躲在桌下、内墙墙根、墙角、坚固家俱旁等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避震;更不要盲目跳楼。室外的人要避开高大建筑物等,把包等软物顶在头上,或用双手护住头部,防止被掉落的玻璃碎片、屋檐、装饰物砸伤,迅速跑到空旷场地蹲下;楼梯往往是建筑物抗震的薄弱部位,要看准脱险的合适时机。
8.3.2.3 通勤车辆应急措施
(1)地震发生时,车辆禁止行使。不得发车,关闭车门禁止人员上车,同时司机也要离开车辆。
(2)车辆在没有出发时发生地震,停止发车,紧急疏散人员到空旷地方,但不靠近高大建筑物。
(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地震,立即减速靠边停下,疏散人员到空旷的地方。人员来不及下车时,乘员要抓紧车辆上的固定部位和车座位的靠背,减轻受伤程度。
(4)发生地震时,车辆停靠尽量要远离建筑物。如果不能远离,要保持镇定紧急疏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