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行业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范围包括全县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文旅经营场所及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坚持科学处置、依法规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内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浩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刘小凡、袁小哲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信息组,具体职责按《内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日常调度。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
(一)风险监测
各涉旅企业和经营场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自查。本局结合节假日、汛期、地质灾害多发期、森林防火期等重要节点,分析研判旅游安全形势,突出重点区域(山区景区、涉水及高风险游乐项目等)和重点时段,及时掌握风险动态。
(二)预警发布
收到气象、地质、水文、火险等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工作群、短信等方式向涉旅企业转发,督促其采取暂停营业、关闭景区、转移游客、停运高风险项目等措施,确保预警信息传达迅速、措施落实到位。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启动国家、省、市、县四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程序
本局根据事件等级和上级指令启动相应响应,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较大以上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涉旅企业应立即报告局值班室,本局按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做到初报及时、续报连续、终报完整。
(二)先期处置。事发单位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救护、警戒隔离等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启动响应。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研判并启动相应响应,调度各工作组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处置。
(四)协同处置。配合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救援,做好游客安抚、转移安置、交通疏导和现场管控。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指挥顺畅、责任落实。
(二)队伍保障。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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