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以及城市商饮服务和居民用户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我市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的主体。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着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连续停止1万
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中毒10人以上的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4.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1.4.2人工煤气制气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1.4.3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天然气门站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损毁。
1.4.4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
严重泄漏。
1.4.5长输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无法及时修复,严重威胁市区供气的紧急情况。
1.4.6各种原因造成的供气故障,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紧急情况。
当发生以上情况时,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启动佳木斯市燃气泄露、爆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的有关领导。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佳市。指挥部成员未在佳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职责
负责实施《佳木斯市燃气泄露、爆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部署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调动市内各单位和各救援工作组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和对外发布信息;负责领导、指导我市燃气日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主任:市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有关领导。
职责:迅速了解事件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领导汇报;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材料整理上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3应急救援组
2.3.1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
成员:上述单位有关人员、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及抢险工具。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理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3.2疏散救援组
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负责的同志。
职责: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做到无遗漏,并监护疏散出去的人员在事件处理结束之前不再返还现场。如在疏散群众时发现无法敲开房门又无法确定屋内是否有人的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在第三方见证下采取非常规措施进入检查,并进行监护,防止外人进入。
2.3.3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有关领导。
成员: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及事件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现场取证,对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对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的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理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工作要求:
(1)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形成初步材料。
(2)对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了解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理赔的标准,认真、诚恳地接待伤亡人员家属,耐心讲解有关规定。
(4)做好救护伤员医院的看护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对症的治疗,并将治疗情况及时反馈,避免事态的扩大。
2.3.4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生产运营、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
(l)参加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和企业给予技术支持。
2.7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燃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系统,成立专业的燃气应急抢险队伍,配备专业人员、专业工具,保证充足的物质储备,在市燃气泄露、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快速反应,具体负责燃气事故的抢险、救援、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各燃气企业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对所有生产、供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测,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公开燃气报警电话,强化预防预警措施的落实。燃气企业应定期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报告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发现隐患,立即上报。燃气事故举报电话:8662190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为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1.1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救护,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上级燃气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件的级别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达到市级燃气事故的要报给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4.1.2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灾害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1.3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1.4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燃气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由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1小时内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等级进行认定,做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相关动态信息。
4.3紧急控制
4.3.1控制现场
立即关闭事发管段就近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4.3.2人员疏散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迅速将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4.3.3抢险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的,迅速关断阀门和疏散人员的同时,应立即用水稀释,降低一氧化碳浓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实施抢险。发生燃气中毒或爆炸的,还应加强对现场的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4.4救护和医疗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一氧化碳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4.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并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穿戴防护服,携带相关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4.6事故的调查处理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临时工作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4.7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会次生衍生其他灾害后,由燃气事故责任单位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提出,由指挥部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1.2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
5.1.3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2调查评估
市建设局会同各救援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事后的调查评估,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相关部门。
5.3责任奖惩
各级单位领导要加强燃气生产、运营管理,加强信息报告,对迟报、瞒报或漏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事故发生后,与电信部门及时取得联系,保证现场通信联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指挥部全体成员的通信方式,建立通信系统制度,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所需的防护、运输、通讯等设备器材,保证事故发生时,抢修及时。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信息交流
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7.2培训
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7.3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的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救援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燃气生产企业因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
8.监督检查
明确监督主体和罚则,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解释并实施。
10.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根据突发燃气泄露、爆炸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11.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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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