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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现场)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一、编制目的:

为近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施工场地空气重污染天气下施工扬尘加重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确保完成我项目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贯彻落实《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我施工区扬尘整治工作,建立及时高效的扬尘整治工作机制。现结合我项目部扬尘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项目部扬尘整治工作预案,并成立空气重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西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六)、《西安市环境保护条例》;

(七)、《西安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八)、《西安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三、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四、扬尘整治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及原则

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改变建筑工地整体面貌,提升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健全并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反应机制与能力,确保完成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

坚持“层级管理、条款结合”,协同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以       为组长,                  副组长,      、各工种班组长及门卫人员为组员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区安质环保部,万里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进行扬尘治理工作。

2、组织机构负责人电话:

(三)、预案等级及启动程序

1、预警及响应等级

1) 当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  <aqi≤200),发布Ⅳ级预警(蓝色),即启动Ⅳ级响应。< p="">

2)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Ⅲ级响应。

3)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Ⅱ级响应。

4)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2、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的展开依据减雾治霾办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执行。

(1)、蓝色预警行动

1)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黄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1)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

2)场区内施工作业,做好停工准备;

3)通知涉土作业面、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做好停工准备;

(3)、橙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1)混凝土罐车禁行准备;

2)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供应准备;

(4)、红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1)施工区域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停止户外大型活动。

3.应急响应

1) 响应分级

当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  <aqi≤200),发布Ⅳ级预警(蓝色),即启动Ⅳ级响应。< p="">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4.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应急小组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响应的升级、降级及解除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5. 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内容即为响应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2小时内对所监管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每12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扬尘办。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施工区域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2)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停止涉土作业;

3)做好道路大冲洗活动;建筑垃圾清运停止作业;

4)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对所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涉土作业停止施工,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每8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扬尘办。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施工区域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2)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供应;

3)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对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是等涉土作业全面停工,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每6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扬尘办。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施工区域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根据当天上午区环保局提供的空气污染预测指数等级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责成工地内所有开挖工程立即停工,建筑工地所有渣土运输车停止运营;每3小时对工地可能造成扬尘场所进行一次湿化处理或责令施工现场整改,并派专人监管。每4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

五、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西安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3、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六、培训和演练

扬尘治理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价。演练和评价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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