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5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4.1.3.6 及时观察观测边坡土体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停止施工,撤出影响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及时上报。
4.1.3.7 经常开展安全专项、日常检查,排查深基坑坍塌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1.3.8 适时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逃生和救援演练,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逃生的措施及处置技能。
4.2 预警行动
当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时按照应急响应分级,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或属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预警和信息发布,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预警和信息发布,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由子分公司负责预警和信息发布,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由项目部负责预警和信息发布。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信息报告与通知
集团公司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XXXXXXX,子分公司等二级单位、项目部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并公布联系电话。接收人员按照规定的内容记录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领导安排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2 信息上报
5.2.1 按照国务院令第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人需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2.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3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项目)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对相关方的影响等。
5.2.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6. 应急响应
6.1事故分级
国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6.2.2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XX集团启动应急预案。
6.2.3 警情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确定响应的级别。
6.2.4 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到位、开通联系电话、调配救援所需应急资源、成立现场指挥部。
6.2.5 救援行动
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和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保障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报请上级和属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实施救援。
6.2.6 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6.2.7 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2.8事故调查程序及内容
6.2.8.1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2.8.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情况;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管理建议。
7. 处置措施
7.1 发生深基坑坍塌事故后,由项目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处置措施。
7.2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安排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救援指导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获得救援。
7.3 应急预案启动后,技术保障小组应根据现场情况首先确定现场环境是否会发生二次坍塌事故,若有发生二次坍塌事故的可能性,则首先对边坡进行支护和清理基坑周边放置的材料、机具等,再确定被埋人员的具体位置,制定救援方案,以免造成更大的伤亡;现场救援小组随时观察边坡情况,迅速救出受伤人员,并组织救援人员对坍塌物进行清理,及时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或转送医院治疗救治,以免造成更大的伤亡。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制定生产秩序恢复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现场保护小组积极做好或协助属地公安部门做好公众疏散、警戒与治安工作;救援资源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保障工作;善后处置小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新闻发布小组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动态,快速、详细、准确的收集事故信息,依据授权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7.4应急抢救方法
7.4.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伤员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员下颌合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一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力吹入。吹完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如吹气时伤员胸臂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口鼻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钟吹气16次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7.4.2心脏按压术:方法是将伤员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压后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此方法需经专业医护人员培训合格者方可使用,避免引发并发症出现。
7.4.3骨折急救: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
骨折。按照骨折端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前者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遇有骨折类伤害,应做好紧急处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使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有开放性伤口和出血,应先止血和包扎伤口,再进行骨折固定。
(2)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
(3)固定动作要轻快,最好不要随意移动伤肢或翻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4)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以防局部受压。
(5)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震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做简单担架运送。
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工程施工点多面广,管理跨度大,因此从实际出发,由各分子公
司、项目部依据编制的各项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
急物资和装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吊车、发电机、千斤顶、
对讲机、木方、脚手板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灭火
器及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等医疗救治用品,各类物资、
装备要保证应急救援时的充足供应。应急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通
过演练进行正确使用的培训;要加强应急车辆等设备器材的日常维修、保
养,保证设备状态完好;当作业单位应急物资和装备不足时,迅速就地购
置或租用场外应急物资和装备。
项目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中要有到附近应急救援医院的路线图及附近消防队值班室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