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坍塌事故引发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较多,交叉作业频繁,会造成重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在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分为:土方(基坑)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及拆除工程坍塌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处置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基本方针,实行先近后远、先重后轻、先抢救后治疗基本原则。首先采取应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划出隔离带和警戒线,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规程和现场情况提供技术支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 1应急组织体系(见下框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组织机构
(1)公司应急指挥部
组 长:经理
副组长: 安全分管副经理
组 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室负责人
(2)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技部)
组 长:公司安全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 安技部经理
组 员:办公室、安技部、工程部全体成员
3.2.2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是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职责如下:负责组织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上报。负责应急管理费用预算。负责应急救援领导组具体工作和应急值班。
(2)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按照应急救援领导组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按照应急救援领导组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在项目部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a.指挥联络组:负责事故监查与评估,做出正确判断,执行、传达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现场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落实现场重大风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信息通报和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发布准确,反馈迅速;负责现场事故上报工作;
b.现场救援组:组织实施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
c.技术信息组: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故(事件)实时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对策,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对工作方案。
d.警戒保卫组:发生事故后迅速与指挥联络组沟通、报告,了解告知事故发生原因及其他情况。负责危险区域的警戒和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e.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和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
f.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抢救点或附近医院救治。
g.调查取证组: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h.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和器材、设备的供应,组织协调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j.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极有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监控:
4.1.1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4.1.2基坑开挖,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做到:
4.1.2.1根据土质特性进行放坡
较浅的基坑,应根据土质的特性,进行计算后可采用放坡的措施,控制开挖坡度不得陡于规定值;对较深的基坑,应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及其它支护等技术措施。
4.1.2.2 降水处理
对开挖底标高低于地下水位的,必须采取降水措施,周边有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进行沉降位移的观测。
4.1.2.3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弃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基坑周边堆放建筑材料。
4.1.2.4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1.3模板作业时,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模板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同时应采取排水措施。斜支撑和立柱联接应牢固,形成整体。
4.1.4严格控制施工荷载,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4.2预警行动
4.2.1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如在非工作状态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4.2.2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后,获取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确认信息属实,及时通过广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工程详细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5.2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
5.3当自有应急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1.1 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②大面积基坑坍塌、脚手架坍塌等较大影响事件;
③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故。
6.1.2 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10人重伤事故。
②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③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安全事故。
6.1.3 发生Ⅲ级(3人以下重伤、其他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
6.2 响应程序
6.2.1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项目部应在做施工前准备时,及时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调动安排,物资、车辆设备的调用,占用房屋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
6.2.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迅速向项目经理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6.2.4项目经理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6.2.5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地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2.6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应根据事故特点,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6.2.7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
6.2.8项目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2.9事后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6.3处置措施
6.3.1当施工现场的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3.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派救护人员应及时挖掘土体,采取措施避免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时,应及时联系当地政府组织社会救助力量,对被埋人员进行抢救,需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时,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各有关部门应在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理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6.3.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经现场医疗室医生紧急处置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6.3.5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3.6对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员,由企业及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伤残人员安置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 应急物资、装备及通讯联络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物资器材、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在施工现场配备,并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7.1常用物资装备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安全帽 | 50顶 | 安全带 | 20付 | ||
电焊机 | 3台 | 卷扬机 | 5T | 1台 | |
电动葫芦 | 10T | 1台 | 气割工具 | 2套 | |
手动葫芦 | 5T | 5台 | 小型切割机 | 2套 | |
污水泵 | 3台 | 清水泵 | 20米 | 10台 | |
高压水泵 | 100米 | 2台 | 灭火器 | 泡沫 | 50个 |
电工工具 | 5套 | 灭火器 | 干粉 | 50个 | |
应急灯 | 10台 | 对讲机 | 4部 | ||
担架 | 3付 | 止血袋 | 10个 | ||
氧气袋 | 5个 | 防毒面具 | 10付 | ||
麻袋 | 100个 | 手电筒 | 10个 | ||
麻绳(Φ20) | 25米 | 若干 | 消毒药品 | 若干 |
7.2社会应急资源:
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切割器具、顶升机具、发电设备等。
上级政府、社会有关救援组织、医疗系统通讯录
序号 | 单 位 | 电 话 |
一 | 地方政府 | |
1 |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二 | 医务系统 | |
1 | 黄岛区人民医院泊里分院 | |
三 | 报警电话 | |
1 | 派出所 | 110 |
2 | 急救中心 | 120 |
8、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由青岛港(集团)港务有限工程公司提出。
本预案由青岛港(集团)港务有限工程公司安技部起草。
本预案主要起草人:陈宝海。
预案的主管部门负责预案的维护和更新,根据港口实际变化和演练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价和改进。本预案于20 年6月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